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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他趁女學生等紅燈或行走時不注意,刻意把公事包伸向裙底,以低角度攝錄大腿內側、裙底與內褲等私密部位,再用手機檢視影像並存入硬碟。
高雄一名李姓男子被控長期在校園周邊出沒,利用藏有針孔攝影設備的公事包偷拍女學生裙底,警方查扣儲存裝置後估算至少86名女學生受害。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定其中27個偷拍犯行成立,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5年。
他趁女學生等紅燈或行走時不注意,刻意把公事包伸向裙底,以低角度攝錄大腿內側、裙底與內褲等私密部位,再用手機檢視影像並存入硬碟。
同年4月16日上午,校方教官再度接獲學生通報,指有可疑男子在校園附近徘徊,隨即尾隨觀察。

李男發現行跡敗露後當場逃離,並把偷拍設備丟進草叢,企圖湮滅證據。
至於另外59件偷拍影像,法院指出,畫面中的女子雖穿著高中職制服,但無法辨識姓名、年級與身分,檢方也無法證明她們遭偷拍時均未滿18歲。 依罪疑唯輕原則,這部分只能以成年人案件處理,而無故攝錄成年人性影像屬告訴乃論,卷內未見被害人提出合法告訴,因此判決不受理。
5月14日10:10前後,李姓男子長期在校園周邊出沒,將針孔攝影設備藏進公事包內,專挑穿著制服的國中、高中甚至國小女學生下手,偷拍裙底、內褲等私密影像,至少86位女學生受害,但因只有3女出面指認,李男也賠錢獲諒解,被法官依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判徒刑2年、緩刑5年。
5月14日13:15前後,判決指出,李男自2023年8月起至2024年4月間,將偷拍鏡頭與充電設備改裝藏在公事包內,在鼓山區美術館路口等地徘徊,趁女學生等紅燈或行走時,故意將公事包靠近裙底,以低角度偷拍內褲、大腿等私密部位,之後再利用手機檢視影像並存入硬碟。
※ 圖片為示意畫面,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