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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判決指出,黃男原本可依法在海外就學至27歲,但他在2014年1月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後,並未依規定返台接受徵兵。
黃姓男子被控為逃避兵役,自2014年以赴國外攻讀研究所為由獲准出境後,長期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。
長期滯外未配合徵兵程序
判決指出,黃男原本可依法在海外就學至27歲,但他在2014年1月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後,並未依規定返台接受徵兵。相關兵役單位後續仍持續通知,要求他配合徵兵程序,但黃男未提出後續就學證明,也未返國處理。
由於黃男始終未返台接受徵兵,案件後續進入司法程序,檢方也對他發布通緝。

除役後返台遭法院認定規避兵役
直到2026年1月,黃男已在前一年底依法除役後,才改持美國護照入境台灣。他隔天透過律師向檢方表達願意歸案,但尚未完成報到程序,就因無照駕駛遭警方攔查,身分曝光後被逮捕到案。
法院審酌後指出,黃男明知自己已達36歲、兵役義務即將消滅,仍選擇等到除役後才返台,且擔心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會遭逮捕,因而改以美國護照入境。法院認為,他返台後急於享有健保等國民福利,卻長期不願履行兵役義務,顯示行為並非一時疏忽,而是經過計算。
判決也提到,義務役雖然辛苦,服役者須承受訓練、生活限制與各種勤務壓力,但兵役仍是國民應盡義務。法院認為,若僅判處可易科罰金的刑度,可能讓外界誤認只要繳納約54萬元罰金就能免服兵役,對依法服役者並不公平,因此依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罪重判10月,並不給予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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