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判決內容指出,林男在2023年11月承接車主維修案件後,未依原本委託目的保管車輛。自同年12月起,他多次未經車主同意將車開出,並曾搭載高姓女友前往各地遊玩
桃園中壢一名林姓業務受車主委託處理車輛維修,卻被指將客戶車輛占為己用,還另行刊登售車訊息收取款項。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業務侵占、網路詐欺等罪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受託維修車輛遭私用
判決內容指出,林男在2023年11月承接車主維修案件後,未依原本委託目的保管車輛。自同年12月起,他多次未經車主同意將車開出,並曾搭載高姓女友前往各地遊玩,車輛實際使用狀況已偏離維修需求。
車主後來陸續收到來自陌生地點的超速違規通知,才察覺愛車可能並未停放在維修處。車主要求林男歸還車輛時,林男仍以車子尚在維修為由拖延,未即時說明車輛被私自使用的情形。
假售車合約詐取買家款項
案情後續又擴大。林男在去年5月以「Andy Lin」名義於臉書刊登售車訊息,並製作不實買賣合約,向兵姓買家收取13萬8千元;買家付款後,因車輛無法完成過戶,這筆交易才被進一步追查。
法院審理時,林男坦承部分行為,但辯稱偽造文書責任與不明友人有關。法官未採信相關說法,認為林男利用業務上接觸客戶車輛的機會侵占財物,又透過網路售車方式欺瞞買家,使原車主與買家均遭受財產損害。
法官並指出,林男具有正常工作能力,卻為牟取不法利益犯案,且事後未展現賠償誠意。法院因此分別就相關犯行量刑,合併定應執行刑為2年,案件後續若有上訴,仍將由上級審續行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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